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关于规范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4-17 18:12 各医药代表: 按照《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有关管理规定,我院实行医药代表预约接待制度,具体如下: 1.医药代表接待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及落实。 2.医药代表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与《廉洁承诺书》(附件2),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管理部门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3.经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排接待,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医药代表。 4.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接待。 5.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预、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不得以挂号看病等形式私自接触医院工作人员。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诊室、病房等诊疗区域。
附件: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2.廉洁承诺书.docx 上一篇来院进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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